嘉義縣竹崎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本所106年度提升為民服務創新精進計畫
二、目的: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與效率,推動到府服務,積極開創政府機關便民、利民服務新形象。
三、實施內容:
(一)對於必須親自申請案件(如印鑑登記、印鑑變更、補發國民身分證等),如因年邁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,不便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者,本所得派員到民眾住家或醫療院所服務。
(二)以設籍本轄之民眾為原則;未設籍本轄但情形特殊者,得配合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協助辦理。
四、服務地區:
以嘉義縣市為原則;居住外縣市者,必要時將請託居住地戶政事務所協助辦理(以居住地戶政事務所有願意協助為限)。
五、申請流程:
(一)配偶、親屬或實際照顧者至本所填具申請書、電話申請或網路申請。
(二)審核資格及證件。
(三)本所排定時間派員到府(院)查證辦理。
(四)服務人員受理完畢,回所製作書證。
(五)配偶、親屬或實際照顧者至本所領取書證及繳納規費。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應檢附之書表證件(如國民身分證、印鑑章或相片等),請申請人自行備妥。
(二)申請印鑑登記或印鑑變更者,如當事人意識不清,無意思表示能力,應依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,由監護人辦理。
七、預期效益:
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,建立政府機關親民、愛民、便民服務新形象。
八、本計畫經簽奉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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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府服務申請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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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竹崎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本所106年度提升為民服務創新精進計畫
二、目的: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與效率,推動到府服務,積極開創政府機關便民、利民服務新形象。
三、實施內容:
(一)對於必須親自申請案件(如印鑑登記、印鑑變更、補發國民身分證等),如因年邁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,不便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者,本所得派員到民眾住家或醫療院所服務。
(二)以設籍本轄之民眾為原則;未設籍本轄但情形特殊者,得配合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協助辦理。
四、服務地區:
以嘉義縣市為原則;居住外縣市者,必要時將請託居住地戶政事務所協助辦理(以居住地戶政事務所有願意協助為限)。
五、申請流程:
(一)配偶、親屬或實際照顧者至本所填具申請書、電話申請或網路申請。
(二)審核資格及證件。
(三)本所排定時間派員到府(院)查證辦理。
(四)服務人員受理完畢,回所製作書證。
(五)配偶、親屬或實際照顧者至本所領取書證及繳納規費。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應檢附之書表證件(如國民身分證、印鑑章或相片等),請申請人自行備妥。
(二)申請印鑑登記或印鑑變更者,如當事人意識不清,無意思表示能力,應依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,由監護人辦理。
七、預期效益:
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,建立政府機關親民、愛民、便民服務新形象。
八、本計畫經簽奉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